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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中心管理制度 篇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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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住宿规定

  1、凡在公寓管理中心工作并住宿的临时用工人员,由公寓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、管理;

  2、宿舍内不允许私自乱拉电线;

  3、不得将易燃、易爆及易腐蚀物品存放在宿舍内;

  4、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床头灯,严禁在室内吸烟、酗酒;

  5、不得在电视机及机架上放置或悬挂物品;

  6、不得留宿异性,不得私自留客住宿;

  7、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并使用电炉、煤气炉、酒精炉、热得快、电热毯等电器;

  8、凡违犯以上7条者,将严格按照《学生公寓管理手册》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;

  9、住宿者每人每月免费供电3.5度、供水2.25立方。超额部分由住宿人分担,电费为0.62元/度,水费为3.00元/方。

  二、住宿要求

  1、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并切断电源,钥匙不要随意借给他人;

  2、保持宿舍卫生,不要随地吐痰,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入垃圾车内;

  3、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,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,丢失责任自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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